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16:39:51
李建华,席新京:
你们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恢7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河南省禹州市颍川办劳动路东段路北(公职员C区2号楼3单元3-5层东户)(所有权证号为:038175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120285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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