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长坡、赵高阳、孙晓龙、范振亭、禹州市耀华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双诚陶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被告范长坡、赵高阳、孙晓龙、范振亭、禹州市耀华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双诚陶粒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三庭
承办法官:王 晓 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