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0 10:24:19
胡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安长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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