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10:26:34
许昌市宏林钢结构有限公司、刘方海、娄富娅: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员: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