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16:57:19
(2018)豫1002民初1171号
许昌市瓦楞纸箱厂、贺青枝、张溢韬、张瑜雯、张要丽、张丽红:
上诉人许昌市魏都区灞陵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就本院(2018)豫1002民初1171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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