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玖融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汇聚商贸有限公司、禹州市奇峰烟酒行、余志宏、冯培敏、宋奇峰、刘红景、朱例军、朱效黎、白龙峰、王娣: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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