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08:29:54
王大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华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52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电 话:0374-3399039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