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15:28:17
襄城县祥和西苑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崔会令、张中甫、陈钢: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51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荣娜 电话:0374-8521567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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