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09:47:12
任尧远:
本院受理原告董利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姚宇收。
邮编: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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