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民初895号
王琼: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明诉孙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王磊华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