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16:03:52
秦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亚诉你、第三人高俊平撤销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5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姚伟华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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