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喜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和被告长葛市润泰钢材有限公司、宋丽平、杨彦章、杨凯、赵居民、韩遂欣、长葛市德华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员: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