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09:22:37
李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宋甲申诉你和李惠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刘强 电话:0374-7596672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路学院路交叉口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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