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17:06:41
孙良聪、韦德平:
本院受理原告常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豫1002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员:沈永祥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