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09:07:22
安卫民:
本院受理原告孙嫚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42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长: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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