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4 10:53:11
王会丽、张碧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30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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