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16:09:21
徐军平:
本院受理李淑芳申请执行徐军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2日依(2017)豫1002民初15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以北,八龙路以西东岸华城一期1幢东一单元3层南户【备案合同号:201212180118】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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