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许昌市建安区诚信彩钢瓦销售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金萍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