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15: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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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鼎鼎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09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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