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倍: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英诉你及河南省许昌市天平公证处,第三人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许继社区居委会公证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张荣胜
联系方式:0374-339909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