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3 08:51:53
刘伟娜、李帅华: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6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肖法官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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