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2 14:58:01
(2017)豫1002执1841号
王非非:
本院受理刘建伟申请执行孙林杰、王非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依(2017)豫1002执18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智慧大道东侧,莲城大道南侧名门尚居5幢东起第1单元14层东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崔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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