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1 14:56:12
新疆光源电力实业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光源电力实业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2018)豫1002民初63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裁定书主文为: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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