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5 16:06:42
赵磊:
本院受理原告蔡广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字第5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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