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梦月、孙彩霞、张陆军、郭军华、牛青峰、朱喜萍、张福军、张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被告许昌中锋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许昌稳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公司、许昌德瑞电梯有限公司、许昌德卡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罗梦月、徐建业、孙彩霞、张陆军、郭军华、牛青峰、朱喜萍、张福军、张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