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万嘉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智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志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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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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