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执941号
贾舒涵: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贾舒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依(2018)豫1002执94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紫云路森林半岛佳苑1幢东起2单元9层东户【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70475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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