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17:20:39
(2018)豫1002执243号
秦石林:
本院受理杨小兵申请执行秦石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依(2018)豫1002执24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吴庄巷电业局家属院7幢东起3单元2层东户【所有权证号:0501002537】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 罗法官 电 话:0374-3399059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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