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6 09:18:30
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大唐华银欣正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2018)豫1002民初43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裁定书主文为: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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