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17:06:12
黄彦超:
本院受理原告黄艳军诉你及朱伟红代为析产纠纷一案,上诉人朱伟红对(2018)豫1002民初5751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王磊华 电话:0374-8564559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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