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众联机械有限公司、长葛市日月神车桥有限公司、长葛市恒源农牧有限公司、蒋春选、侯国亮、王军霞、朱昱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肖法官
联系方式:0374-339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