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91号
杨玉霞:
本院受理孙玉红申请执行杨玉霞公正债权文书纠纷一案,黄河公证处作出的(2014)郑黄证民字第27172号与(2015)郑黄证执字第00440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12月22日依(2015)魏执裁定第0101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兴华路中段东侧县粮食局7号楼3单元3层北户【房权证号:许县房权证字第A0011806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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