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3 16:52:00
孙永立: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员: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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