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4 0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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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朱俐军、朱效黎就(2018)豫1002民初284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韩建设
电 话:0374-3399075 0374-339907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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