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09:52:42
本院依据(2018)豫1002民调413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如下财产:许昌市建安大道西段西湖左岸小区一号楼二单元二楼西户住宅1套。
查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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