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2 09:35:29
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虹申请执行许昌市百嘉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5707号民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依(2018)豫1002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建安大道西段西湖左岸小区一号楼二单元西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董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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