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10:16:50
齐志永: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颜铭华诉被告张松林、赵会萍、齐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张松林、赵会萍不服本院(2018)豫1002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被告张松林、赵会萍的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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