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1 17:08:46
孙志强、孙志伟、侯二勤:
本院受理原告孙逍及你们诉被告金春霞继承纠纷一案,判决送达后,原告孙逍在上诉期内以被告金春霞为被上诉人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孙逍的上诉状及(2018)豫1002民初12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法 庭:民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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