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家福门业有限公司、王许超、景二芬、李电磊: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李帅兵、襄城县富祥纸箱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8)豫1002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审 判 员:沈永祥
联系方式: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