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17:20:37
翟俊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姣丽诉被告翟俊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4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