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16:56:16
谷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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