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08:58:32
庆春峰、徐相飞:
本院受理原告丁丽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部门:民一庭
承办人:胡伟霞
电 话:0374-3399093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