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金喜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林全喜: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亨源通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许昌市延安路北段M8二手车市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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