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0 10:06:07
张向东、于涛:
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7596671/2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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