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
本院受理张芳申请执行姜磊、张海英、张军峰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魏民二初字第001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依(2015)魏执恢字0015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魏文路与天宝路交叉口瑞贝卡家天下4幢东起3单元-1层北排东起第2间,东起3单元6至7层东户【房权证号:许房权证书字第10022988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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