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9 09:31:46
张瑜:
本院受理原告宁军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的三十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 办 人: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037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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