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三庭
承办法官: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