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7:20:01
周保安、黄春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374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陈荣娜 电话:0374-8521567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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