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09:26:06
王龙、魏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马英才对(2018)豫100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人:民二庭袁少武
联系方式:0374-3399122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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