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7:17:56
徐秋才:
本院受理原告赵丹诉你和贾保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承 办 人:王磊华 电 话:0374-8564559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路东段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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